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(shen)度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(shi)誤。
如事(shi)前(qian)認為(wei)租賃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(ji)施(shi)工中(zhong)由于(yu)某些(xie)原因致(zhi)使租賃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(hua)格式(shi)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(da)型(xing)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(tong)缺(que)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(fan)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(xiu)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(xian)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備(bei)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設備(bei)的使(shi)(shi)用管(guan)(guan)理不(bu)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(bu)完善(shan)和未制(zhi)定(ding)租賃(lin)設備(bei)現(xian)場管(guan)(guan)理辦法(fa),致使(shi)(shi)設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(shi)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(he)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(de)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