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(biao)準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(zao)成租(zu)賃(lin)合同不嚴密(mi),履(lv)行中發生(sheng)糾(jiu)紛(fen)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同(tong)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(tong)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(zheng)性(xing)(xing)沒(mei)有嚴格(ge)的(de)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(er)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(zai)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(zai)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(bei)進(jin)入施工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(dui)設備(bei)(bei)的(de)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(bei)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備(bei)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