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研(yan)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(ce)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(ji)施工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(zhi)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(gong)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(zeng)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(fan)還(huan)狀況和完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(cao)作人員隨(sui)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(zu)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(ru)施工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(li)不(bu)善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和(he)未制(zhi)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理(li)辦(ban)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(chu)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