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賃設(she)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(shi)際(ji)施(shi)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(shi)租賃時間延(yan)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(dao)致租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(neng)不了(le)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(zeng)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(tong)文本(ben),造(zao)成租賃(lin)(lin)合同(tong)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(mi)性(xing),對設(she)備返還(huan)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(xing)沒(mei)有嚴(yan)格的界(jie)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(zuo)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備(bei)(bei)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(shi)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(jie)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(hou),承租方(fang)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(ding)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(ban)法,致(zhi)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