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(cong)而造成決(jue)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設備(bei)比(bi)較(jiao)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(you)于(yu)某(mou)些原(yuan)因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(shuang)方(fang)在(zai)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缺乏(fa)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(er)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(ru)施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(an)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(de)麻(ma)煩。